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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和地方债务双重压力下的市政债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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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开发建设与投融资机制的低效 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也逐步提升,城市建设如火如荼。除去工业化带动和促进这一原因,我国的城市大规模的建设还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为了招商引资,把投资环境建设得更加理想,以吸引更多的资金,体现出政府财政的“挤入效应”;第二是群众对于城市精神、文化消费、居住环境的要求逐步提升;第三,官员争政绩,由于我国的干部考评制度还存在某些不足,很多干部为了出政绩就大兴土木,造成市政建设一片“欣欣向荣”。由此,城市开发最终表现在市政建设上。 市政建设中最为关键的是资金能否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开发基本上是以财政拨款为主,改革开放后也尝试着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资金问题,但由于旧体制影响,城市开发依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渠道,由于财政资金的紧缺,特别是在城市开发速度加快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矛盾已经越来越大。 而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投融资机制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变迁过程可以被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后至1985年期间全面实施的“拨改贷”政策;第二阶段是1985年到1998年,由“财政主导型”转为“金融主导型”,即由“强财政弱金融”转变为“弱财政强金融”;第三阶段为1998年至今,通过增发国债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辅之以开发银行的资金投入。但概而言之,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一直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管理框框,地方政府投资城建项目仍然要经过项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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