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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产业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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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下载】所谓非正规产业,指的是有别于现代产业(机器大工业、信息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等)的经济部门。非正规就业者,主要指的是在非现代行业/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非熟练劳动者,例如街道上的小商小贩、搬运工、为中间商从事加工活动的家庭手工业者,以及在建筑、农业、渔业、林业等部门打零工的劳动者。本文拟借助发展经济学中的社会保障理论框架,根据笔者2063年2月下旬至3月随荷兰海牙发展学院培训班在印度古吉拉特邦和克拉拉邦的考察,重点介绍印度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医疗保险制度创新。 一、发展经济学中的社会保障理论创新 提起社会保障,国际上有关发展问题的早期文献几乎都认定,发展中国家由于贫穷支付不起建立这类制度的费用。这一论断,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在普及社会医疗保险方面无所作为的理由。时至今日,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还是政府公共部门和正规经济领域(现代工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才能享有的奢侈晶,占人口大多数的非正规经济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一般都被排斥在保险计划之外。然而,后者恰恰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最缺乏经济安全和健康安全、因而最需要保险计划和社会援助项目支持的群体。近20多年来的发展研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对主流社会保障理论和政策提出了挑战。 从20世纪80年代起,以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便尖锐地质疑和批评此前有关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他们认为,这些理论隐含了一个错误的前提,那就是把发达国家昂贵的社会保险和收入保障制度视为世界上所有国家普遍适用的模式。然而,即使是最穷的国家,也能通过对本国人口中的脆弱群体提供公共支持而创造出丰富多样的社会保障形式。这其中最经典的例证,就是中国经济改革之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印度克拉拉邦的非正规经济就业者福利基金 (1)reze & Sen,1989)。布格斯和斯特恩出自相同的理念,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定义为能够消除或者减少被剥夺(deprivation)和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公共行动。所谓被剥夺,指的是某些群体由于受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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