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议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 一、 中国 建立退市制度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 发展 历程 在成熟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如果连续经营亏损,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退市或摘牌。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虽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退市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1997年退市 问题 再次被提出来,1998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值跌止面值以下,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 TREATMENT),实行特别处理的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中期报告要审计。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1999年7月9日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 企业 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 Transfer),实行特别转让的股票每周交易一次,涨幅限制在5%,不设跌幅限制。两个制度的先后推出,在早期确定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制约和鞭策的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朦胧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让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市场的投机气氛没有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有人 分析 认为,这主要归结于相关的折衷政策的 影响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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