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监管模式的理性选择
| | 一、英、美、日投资基金市场监管体制模式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分析 (一)英国监管模式分析。英国是 现代 投资基金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发源地,英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基金行业自律为中心的基金管理体制。英国模式以基金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主要特征,强调建立和完善带有自律性的民间管理协会,并由协会制定出相应的规划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而政府除适当的宏观调控外,并不具体干预基金业务。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基金行业的自律功能,有利于保持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不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对证券市场及整个 金融 市场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该模式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 法律 规范,法律功能弱化,而且很容易导致行业协会的垄断,致使基金的开放程度降低,这与现代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相矛盾,同时,也不利于一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发展和外资的引入。 (二)美国监管模式分析。美国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始于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美国,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世纪30年代,美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投资基金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有《1933年联邦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以法律为准绳来监督、检查和控制基金的行为,强调基金 企业 在法律约束下进行自律管理,该模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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