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转股”应注意的诸多问题
| | 证券金融 论文集摘 要:债转股是政府摆脱国有企业和银行双重困局的证券金融 论文集政策选择。国有企业要做好债转股工作,必须对债转股的证券金融 论文集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工作即将展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就债转股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债转股政策的背景 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与此相适应,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较为严重的估计为25%),国有银行也开始进入亏损阶段。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这种双重困境,使人们对中国改革和增长的前景以及金融风险的疑虑不断加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清理、剥离,以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达到化解国有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压力的目的。具体的做法是,1999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由国家开发银行会同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运用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它渠道融通的资金,购买国有商业银行对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的债权,然后将这些债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出售和转让,收回购买银行债权的资金。但是,在现阶段,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效率不佳,国有银行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多属不良资产,因而缺乏现实的买主,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直接转让收购的债权非常困难。而将这些债权按一定的办法和价格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再利用上市、转让、回购等渠道在适当的时机出让股权,并收回投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大多数亏损国有企业由于其沉重的债务导致的利息成本占据了其总成本的相当部分,如能将其债务转化为股权投资,无疑将会使企业节省了利息成本支出,从而在会计科目上使企业扭亏增盈(企业真实的经营绩效不会必然提高),从而使企业得以延续和维持(其代价是企业股东甘愿接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投资问题回报率)。因此债转股亦符合政府“使国企三年解困”的目标。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使债转股成为政府破解国企和银行双重困局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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