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债转股”——债转股成功的关键
| | [内容提要]由于历史的证券金融 论文下载、政策的证券金融 论文下载或法律的原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多数不良资产来源于国有企业的贷款。这种银企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所有制形式最有可能是国有的。AMC的政府职能和行为模式决定其不应具有存续性。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都是国有的,债转股并没有出现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债转股作为一种延缓矛盾和风险爆发时间应急性措施的债务重组手段再次提出有其积极意义,但它成功的关键还在于能否以此为契机,催生出一种国企良性运行的新体制:切实规范企业治理制度,彻底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一、债转股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所谓债转股,实际上就是将企业所欠的银行债务转换成股权,使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股东,而企业则由债务人变成持股人的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三种途径: 1.是直接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 2.是银行将债权卖给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将这一笔债权转为股权。 3.是银行将股权交给AMC,由AMC管理,银行再从AMC处获得股息和分红。 问题是银行能否直接持股,这点各国均持谨慎态度,在实践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国的银行可以投资实业,英国和美国不可以,但在美国的破产法中也允许银行在企业陷入困境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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