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金融债权的风险和保全
| | 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一、金融债权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概念和特点 所谓金融债权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贷给借款人货币而形成的权利。其特征:(1)金融债权是一种财产权;(2)金融债权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3)金融债权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4)金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5)相对其他普通债权,金融债权的标的金额相对较大。 二、金融债权风险概述及表现形式 (一)金融债权风险概念 所谓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所引起的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就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又分为局部风险和系统风险。金融债权风险就是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侵害贷款金融机构债权的可能性。 (二)产生金融债权风险的根由 虽然侵犯金融债权的现象有一些是赤裸裸的不履行还债义务的行为,但由于其明显违背法律有关规定,所以,没有合法的生存空间。近几年,更多的债务人利用企业改制破产之机,逃废金融债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地方保护主义从中作梗。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受传统观念影响和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不能正确理解国家为实现优化资本结构实行改制、破产等优惠政策的实质,只从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大局,甚至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而中、小企业是地方的,所以对银行债务抱着不废白不废,不逃白不逃的态度,利用企业改制、破产的机会,将债务甩给国家。(2)行政行为过多的干预。有些行政部门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利用行政力量推动进程,实行“暗箱操作”,限定企业破产时间,破产数量,放宽破产条件,使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具体表现在政府审批机关不要求企业提供债权银行是否同意改制或破产的材料,工商部门直接向假破产真逃债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最后致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失。(3)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员工素质原因及法律人员配备不足,银行法律工作一般只限于事后追索债权,而没有参与到贷前调查、审贷时合同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调查流于形式;有的对企业改制缺乏足够的认识,信息反馈不足,缺乏提前的参与意识,以致在企业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致使本来可实现的债权不能实现。(4)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尽管目前法律对企业兼并、分立、破产的债权债务有规定,但由于没有将这些规定细化,并在有关改制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中予以强调,致使目前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的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完善,甚至出现“死角”。例如,对逃废债务行为的处罚没有专门法规,而已制定的法律也难适应已出现的新情况,从而给一些恶意逃债人以可趁之机。(5)金融机构对逃废债企业的约束是软约束,缺乏有力的制裁手段、金融机构对企业逃废债除了呼吁、反映、通报暴光等舆论制裁外,便是不开户,不提供新贷款和不提供结算等消极的制裁,其中有些手段不很现实,实际操作性不强,效果不佳。制裁手段不是太软就是太消极,缺乏有针对性的积极主动的有效制裁,以致企业根本不把金融制裁放在眼里,抱着其奈我何的态度,更加肆无忌惮地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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