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有限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法律问题浅析
| | [内容提要]文章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规定存在的证券金融 教育论文下载漏洞,并提出相应的证券金融 教育论文下载立法建议。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问题;浅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其设立与运行,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同时又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通过转让出资而进行。为了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作了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相对比较短,公司立法经验相对不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的规定存在一些漏洞,本文试就我国公司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一、关于股东转让出资的一般条件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公司法》第35条第l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进行转让出资。根据该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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