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债权的转让
| |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债权转让行为属何种性质,紧接着又对债权转让制度的证券金融 教育论文下载构成要件进行剖析,最后论及债权转让之后所发生的证券金融 教育论文下载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问题,其中对某些问题,如债权表见让与、债权的抵销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本文力图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探晴索隐,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解决的设想。 [关 键 词]债权转让;构成要件;效力;债权表见让与 一、债权与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 英美法系国家将债权的转让归属于债的相对性原则中的一个问题,并认为,债的效力仅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就债中为他设定的利益享有诉权;而债权的转让的协议实质上也是一种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普通法与衡平法相同,对待债的转让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普遍禁止到准许自由转让的变化过程。早期的大陆法系代表人物从格劳秀斯到斯泰尔,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了债权能够转让的理论。后来,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在自己的民法典中规定债权可以转让。 我国目前并无统一的债法,但是对于债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合同而言,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第91条就明文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这是我国有关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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