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欧洲影子金融管理委员会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意见
| | 欧洲影子金融管理委员会(esfrc)1998年6月首次就如何对待有问题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银行发表声明。 委员会之所以选择此题目发表评论是因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证券金融 评职论文框架已明确强调了欧洲货币稳定的重要性。但目前对采取一种共同方式以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定却一直未见采取相应行动。因此,在欧洲经济货币联盟释放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潜力,正如现见到的银行合并和跨国界交易活动增加,以创造一个真正的欧洲市场之时,委员会选择了这个题目。 委员会呼吁对银行的监管应加强,但采取的一系列对付有问题的银行的步骤应建立在不取代市场经济原则的基础上。委员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银行发生支付困难前,监管者应利用事前设定的预警资本比率着手逐步对有问题的银行的活动给予一系列限制。这个通常的方法称为早期结构性干预和重组。 2、当银行发生支付困难时,政府不应该保护银行股东和其债权人,但事前设定并明确的存款保险安排除外。 3、不必阻止银行倒闭。 4、为了强化早期结构性干预和重组的严肃性和清算过程,国家的监管应更多避免政治影响。 委员会之所以赞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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