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利率风险管理十二原则
| | 1997年1月22日,“巴塞尔银行业务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利率风险管理的金融毕业论文十二原则,向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金融毕业论文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机关机构征求意见,预计该文件将于下半年正式发布。 巴塞尔委员会此次推出的“利率风险管理十二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强调银行应当建立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辩别、测算、监控利率风险头寸。十二原则分为五大类,其基本内容如下: 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 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对日臻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程序至关重要。 原则1:为了履行其职责,银行董事会应审批利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监控规程,并应定期听取银行利率风险状况的汇报。 董事会的首要职责是了解银行所承受的利率风险的性质和水平,审批那些能够左右并影响银行利率风险的重大经营战略和重要决策,审批有关划分利率风险管理权限和责任的政策及规程,审批与利率相关的银行总体政策使管理人员能够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识别、测算监督和控制利率风险,定期审阅内部详细信息,了解和评估监控风险的经营操作,特别是银行中的复杂支付工具所占较大头寸时尤为重要。 原则2: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银行业务结构及其所承受的利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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