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基层行利率管理的依据
| | 因利率的金融管理论文制定和调整权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省分行有很小一部分权力,地市银行基本上无利率的金融管理论文确定权,所以基层行利率管理的内容主要是贯彻、监督、检查、协调、调查研究工作。 基层人民银行在管理中,要以上级行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作为管理依据。具体依据包括:(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利率管理基本规章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如1990年12月公布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和1991年下发的《关于实施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 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和调整的各项存贷款利率的正式文件;(3) 上级行(包括人民银行上级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上级行)根据当地、系统情况作出的一些补充规定;(4) 不同时期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等因素,以确定利率政策的目标意图,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制定补充或具体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在对利率进行管理时,还要以同级人民银行关于利率问题的补充规定及有关利率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在利率管理依据方面必须注意两大问题:一是管理依据必须是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授权的各金融机构下达的正式文件,其它如简报、讲话稿、消息稿、电话记录以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均不能作为管理的执行依据;二是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有关利率问题的具体规定,在与人民银行的规定矛盾时,除经人民银行授权外,一律以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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