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计税储蓄的扣税方式有讲究
| | 从1999年11月1日起,国家对凡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毕业论文人民币和种种外币的金融毕业论文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额,已正式开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了。目前各家银行的储蓄存款种类较繁多,分别有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含外币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通知存款、银行卡储蓄等;加之这几年各家银行大力采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还先后推出了异地(或同城)通存通兑储蓄、电脑自转存储蓄、储蓄卡存款、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等储蓄存款新方式,各储蓄存款的计息规定也不尽相同,因此,许多储户对上述这些储蓄的存款利息银行将如何代扣税不甚明了。现综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的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工作若干业务问题等通知精神,将银行对各类储蓄存款贷扣贷缴“利息税”的几种方式综合介绍如下: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定活两便储蓄、零存整取储蓄、通知存款”扣税方式:按照每次储户取得的利息所得额由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个人利息所得税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清单上注明,该利息清单即视同完税证明。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扣税方式:因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定期储蓄存款,考虑到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其实际分期已取得的利息所得可能大于按储蓄机构有关规定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所得,故规定该储种在其存款到期清户时、或储户提前支取本金时,统一由银行一次性代扣缴个人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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