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行欧元的三个阶段
| | 第一步准备,始于1998年初,为期一年。其间,在欧 共体一级应当做到:确定联盟参加国名单(将涉及欧共体 成员国是否达标等问题),并明确宣布或确认第三阶段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施行日期和向统一货币转变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最后完成,以表明经货联盟 即将实现的确定性,推动有关方面准备工作的启动;准备 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决走实施统一货 币与汇率政策的具体条件,并开始引人相应的政策实施手 段;欧洲中央银行等主管当局作出允许铸造、印制欧元硬 币与纸币的决定,同时确定欧元的技术特征。 在此期间,虽然欧共体经济运行仍建立在成员国货币 的基础之上(并无统一货币产生),但为了第三阶段的顺 利启动,在各成员国一级亦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做好两方 面的准备:第一,进一步实施统一货币的法律框架。对于 欧元与欧元使用者的法律保障,是保证统一货币实现的必 要条件。具体内容涉及欧元与各国货币定值的法律体制( 包括明确规定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关系,不同部门使用新 市的条件;财政与税收当局在下一阶段开始之际可用欧元 征税等方面的立法);日后统一货币的惟一法市地位;用 欧元表示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的延续性,以及与欧元纸币有 关的法律问题(如防止伪钞)等。鉴于这方面问题的重要 性,执委会早已建议成员国事先提出报告,并表示随后提 交自己的报告。第二,建立指导、筹备机构,负责制定国 家与地区一级公共机构作出相应调整的计划(在欧共体一 级也将确立适当的协调方式),监管涉及到所有货币使用 者(政府。中央银行。私营部门与消费者)走向统一货币 的步骤。 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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