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巴塞尔协议的新框架与我国银行监管
| |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资本充足比率框架》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征求意见稿,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作了较为彻底的修改,预计在2000年底最终定稿并付诸实施。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监管中最具影响的国际协议之一,这次新框架的颁布预示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一、新框架出台背景 80年代拉美的债务危机对西方银行产生了巨大冲击,促使银行监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以资产大小为实力象征的观念受到挑战,取而代之的是“资本是上帝”的新理念,《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1988年7月由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实施《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它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银行提出了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主要包括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以及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该协议的制定和逐步推广,为进行有效的银行监管提供了依据,对防范与化解银行业的风险,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的步伐却从未停止,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的运行环境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协议中强调的信用风险还远未消除,而且一些风险权重的确定方法遇到了新的挑战: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法律风险等的破坏力日趋显现,在银行资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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