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巴塞尔委员会的历史回顾及最新动态
| | 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金融论文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金融论文创新活动日渐活跃,促使各国金融当局纷纷调整了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政策。在国内,一方面放松过严的金融管理政策,扶持本国金融业的发展,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银行业竞争;另一方面,不断修改和完善金融立法,谋求建立一种新的适度的监管法规体系,来保证激烈竞争中的银行业的稳定。国际上,跨国银行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避免银行危机的连锁反应,统一国际银行监管的建议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最终使得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从理论认识上升到了实践层面。次年2月,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委员会中,各国的代表机构为其中央银行;如果中央银行不负责银行业的监管,那么该国的银行监管当局也作为代表机构。比如,日本银行与大藏省就同为委员会的成员机构,而美国方面的代表更多达4个:联邦储备理事会、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巴塞尔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三至四次会议,其历任主席通常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副行长或高级官员担任,其中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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