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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基层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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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毕业论文】【摘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认为操作风险将逐步上升为商业银行的首要控制目标。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统计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基层行操作风险很大一部分源于基层行内部控制低效。本文分析了基层行操作风险案件的特点,内部控制低效的原因,并对加强基层行内部控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基层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 1 问题的提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失败风险来自于操作业务过程中发生失败的可能,而操作战略风险来自于一些环境因素(顾京圃,2006)。根据风险主体的主观意识,操作风险案件可分为有意识风险案件和无意识风险案件(刘晓星,2006)。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因此,加强内部控制是提高操作风险控制效率的有效措施。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产生多是由内部控制低效造成,而内部控制低效很大一部分又源于基层行内部风险控制模式的不规范。 根据我国近年来操作风险案件的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不确定性包括时间不确定、地点不确定、人员不确定、系统不确定四种类型(陈广山,2009)。但通过统计和分析还是能够找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风险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1)一线岗位案件发案率突出;(2)基层机构和营业网点发案率高;(3)风险问题若不及时发现纠正,严重性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携款潜逃现象;(4)信贷岗位人员案件呈现上升趋势;(5)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的案件明显增多;(6)案件暴露出的仍是“传统”手法;(7)员工博彩行为和高风险投资行为仍是案件的主要诱因。经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统计,发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有关点、面的防范需要加强。据统计,辖区内个银风险案发率最高,其次为会计类岗位,比会计类岗位略低的案发岗为房贷,而信贷风险案发率列第四。内部控制风险的过程中,案件发生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个银、会计、房贷、信贷。而在这些典型案件中,辖区内基层网点案发率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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