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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银行业附属资本补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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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论文题目】内容摘要:中国银行业次级债发行热潮未退,混合资本债券发行的大幕又即将拉开。这两种补充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渠道各有何特点,面临怎样风险,本文对此做分析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附属资本 次级债 混合资本债券 中国银行业已全面开放,中国银监会年初曾要求,2007年1月以前中国的商业银行要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建立了规模不等的融资计划。 依据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可通过补充一级、二级或三级资本来扩充资本金:其中一级资本包括股本金、公开储备、在子公司股本中的少数股权、创新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准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股票)资本工具、次级定期债务;三级资本为短期次级债务。具体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大致对应于新巴塞尔协议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没有对应于三级资本的相关内容):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普遍在4%以上,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巴曙松、王文强,2004),因此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如何补充附属资本(附属资本的额度上限为核心资本的100%)。为此,中国银监会推出两种工具: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券。 我国银行业附属资本的补充渠道 (一)次级债 对应于《新巴塞尔协议》中次级定期债务的有关规定,银监会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符合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以提升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2004年2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通知》和《办法》的出台为中国的商业银行迅速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开辟了一条捷径,因此近些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把发行次级债作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主要手段。表1是自《通知》发布以来至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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