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主制的悖论与准国有制的选择:对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观察与改革思考
| | 摘 要:本文试图从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专业论文民主管理制度本身进行探讨,研究民主管理制度与当前农村金融的金融专业论文相容性问题。本文的基本判断是:正如自由竞争可能导致垄断一样,合作制所体现的民主管理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制度构想,其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或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土皇帝”特征)是民主制的悖论;因此,如果我们继续坚持农村信用社继续为三农服务的基本方向,必须在现实上放弃空想式的民主制度,实行农村信用社的国有或准国有化,在整体金融领域搞“反向剪刀差”。 一、引言:农信社体制的内在冲突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走不出困局,不能从根本上改观的重要因素是体制不顺。笔者就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现状与改革思路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合作制在政策上反复强调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不断要求落实农信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度,可“三会”仍是形式主义。某市38家基层农信社,1999年、2000年没有一家的“理事会”作过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社代会”只是为了迎合上面的要求,完成上面的任务,应付检查、考核而敷衍为之,“监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最近对该市38家农信社的监事会工作情况的全面调查表明,基层农村信用社“三会”的职责已让位于联社无所不包的行业行政管理。众所周知,联社一级真正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是联社党委。“党委领导和决策+强力行业行政管理+国家负担经营风险”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在运作中的国有制特征。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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