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银行内部审计风险与控制
| | 论文集随着我国金融业参与国际金融业程度的论文集不断提高,现代管理技术和理念不断被引入我国银行内部管理活动中,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开始成为银行整体内部管理工作的论文集重要一环。内审部门在银行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与此相应的就是内部审计的风险也越来越引起有关各方的关注。 一、金融机构内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违规操作风险,即没有遵守上级行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审计活动而引起的所谓上诉风险。形成原因部分属于制度体制层面,部分属于内审技术层面。目前阶段,银行系统均就内审方面制定了若干规定,大多是以“制度”、“操作规程”、“办法”等形式存在,这些规章制度是内审部门行使职责时必须要遵守的,但实际工作中受诸多情况的影响,存在不自觉的实际偏差,这些偏差使内审部门“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如在现场审计活动中,应该就查出的问题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但有些内审人员却忽视了这点,由此带来了被审计单位最后并不认可这种问题的存在,或上级行虽然下发内审结论,但被审计单位又提出复议要求等。 2.取证不当风险,即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或者是不恰当而形成的风险。这是在现场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内审风险,一般都是属于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的。按照现行内审操作一般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即内审不仅仅是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有证据证明这是个问题,即查证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如果不取得足够的证据予以说明,容易引起这样两个后果,一是没证据下结论,不符合内审的一般操作规定,从而转化为违规操作风险;二是没证据就下结论使内审结论没有说服力。同时也不利于各级领导进一步思考这一违规问题。同时,由于没在现场及时取得相关证据,为少部分人篡改证据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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