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对策
| | 金融专业毕业论文(一)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 信用卡自1950年由美国人富兰克林·麦克创建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大莱公司开创以来便在全球引发了一场足以影响人类货币历史进程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变革,产生了推动金融业各项业务开展的良好效应。信用卡是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包括个人和单位)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得到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在以后一定时间内再补足所欠款项。信用卡因其具有快捷便利等优点而被广泛地采用,然而由于信用卡业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信用卡运作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给银行或特约商户及信用卡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信用卡在我国出现虽然时间不长,但是信用卡诈骗活动却不少。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在1994年达到近万起,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类犯罪不仅侵犯了银行、特约商户及信用卡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还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因此《刑法》规定对这类犯罪行为应予以严惩。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特征是: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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