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
| |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开展,不容忽视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是该项业务因其涉及的法律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比较复杂,不少银行操作人员对相关的国际惯例和规则熟悉不够,加上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该项业务的法律和监管规章,因此探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甚为必要。本文在分析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就银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作了探讨。 一、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法律特征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定义如下:所谓保理系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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