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不同经济背景下农村信用社的制度选择
| | 金融专业毕业论文摘 要:本文在分析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制度逻辑和经济条件约束的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基础上,提出了合作制与股份制是并行不悖的两种制度选择的基本观点:在以农产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改革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兼顾了效率与公平,而其存在的可能性在于它已经存在。不应该把合作制原则或合作金融特征作为合作制农村信用社的衡量标准。互助融资是合作金融的基本目的,同时也应该是衡量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标准。在不以农产为主要生产单位的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制改革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 经过100多年来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合作金融已经遍及全球。在农村发展信用社既合乎理论逻辑,也在实践中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证实。但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我国的发展却遇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难题。 从实践上看,解放后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间经历了许多波折,曾几度走上官办道路,没有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6年以后,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农村信用社一直在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二种极为普遍的看法是,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离真正的合作制还相差甚远。与些同时,少数地方已经成功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究竟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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