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分析
| | 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机构网点,农信社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金融论文集证券股票 一支重要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为农信社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农信社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信社来讲,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支持还没有完全或真正到位,还存在一些对农信社岐视或不公平的政策,严重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农信社“模糊”地位的限制。名义上农信社是地方的合作金融集体组织,但实际上从农信社成立之日起,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就一直受国家委托行使对农信社的管理职责,改革前归人民银行管理,农业银行成立后由农业银行管理,农行在八十年代还对农信社实行“四统一、一兼顾”管理,1997年从农业银行脱钩后又归人民银行代管,其法人机构——基层农村信用社在人、财、物上早无自主权,更谈不上管理权,仅保留一个形式而已。同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地方政府承担对农信社的管理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也从未真正把农信社当作地方的金融机构来看待。因此,农信社遭遇了地位上的尴尬,看似国家的但又不是国家的,名义上是地方的但实际上又不是地方的。如此一来,农信社就没有资格享受到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及地方的优惠政策,剥离不良资产、财政补充资本金等没有农信社的份,地方政府给予地方企业亏损补贴、拨补企业项目资本金或开办费、减亏增盈的奖励、职工的困难救济以及各种税费的减免等也从来不惠顾到信用社,不仅如此,相当一部分农信社甚至于连正常的代理财政手续费也未能如愿。农信社这种“模糊”的地位在相当程度上限制或束缚了自己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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