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入世后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 | 市场准入是指东道国是否给予、在何地及何种条件下给予外资银行在本国设立机构和开业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法律规定,是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下载必经之路。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保证本国金融业安全与稳定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它可以把那些有可能对本国金融体系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外国金融资本拒之国门之外,减少损害存款人利益和破坏金融秩序的隐患因素。鉴于此,几乎所有国家都建有自己的市场准入规则,只是因为各国在经济发展程度、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其在准入条件的设置方面存在差异。本文试对人世后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对市场准入限制的认识 (一)市场准入限制的原囚 国际银行、跨国银行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表现之一,反过来又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然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各国经济失去了独立意义,恰恰相反,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力图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便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并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各个国家来讲,只有本国和本民族的利益才是最根本的利益。无论是目前还是可预见的将来,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主体,民族利益仍然是决定民族国家行为的首要根据,而包括民族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实体,是民族利益的具体体现。设在一国境内的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从根本上来说,并不能代表该国的民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4642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