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多渠道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 | 金融业开放不断加快、银行监管标准逐步国际化的证券金融 毕业论文大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日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证券金融 毕业论文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综合考虑新老资本协议的要求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金相当于风险资产的比例,用以表明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资本充足率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损失承受能力,因而成为各国监管当局一个很重要的监测指标。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资本协议》),把银行的资本分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补充资本)两部分,一级资本包括股本金和从留存收益或其他盈余中形成的公开储备,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储备金(仅限于加权风险资产的1.25个百分点)、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次级长期债务(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并要求二级资本总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风险资产包括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风险权重根据资产性质划分为五个档次。《资本协议》提出国际活跃银行要达到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比例。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市场风险的修订案”,把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并引入“三级资本”的概念,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 由于《资本协议》对各类资产风险权重的分类较粗,对同一类贷款采用同一个权重,如公司类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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