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
| | 摘要: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应对国内国际激烈竞争的证券金融 免费毕业论文外在要求。本文在对中间业务范围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对策。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界定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前者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后者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资产和负债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详见表1)。从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广义表外业务的内容基本一致,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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