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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后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重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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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危机中还是有很多银行保存下来并能够稳定地经营自己的正常业务,特别是一些中等银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没有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国家有价证券,没有从外国银行借款购买国家短期债券,国家短期债券投资在其资产中只占5%~10%,而在一些大银行中这一比例达到60%~70%。这些银行没有参与预算资金的收入业务,没有被吸引参与高风险的银行间市场的竞争,其主要业务活动是传统客户服务,是对具有高清偿能力的实体部门企业的信贷业务,其贷款返还率比较高。如,莫斯科投资与创新银行,甚至在1998年8月期间利润还增加了589万卢布。(注:什卡罗夫斯基:《俄罗斯银行危机与银行体系重组之路》,载[俄]《俄罗斯与国外管理》,1999年第2期。) 俄银行体系遭遇灾难性的破坏,恢复和继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二、俄罗斯银行体系的重组 俄罗斯银行(中央银行)在1998年8月17日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期望能防止国家银行和金融系统的崩溃。 对那些危机发生前不属于问题银行之列的银行,央行重新调整了业务指标,允许银行根据1998年8月1日时的资本量确定风险程度,允许它们在核算8月14日前以外币结算的业务时使用8月14日的汇率。中央银行从9月1日起给这些商业银行发放了164亿卢布(其中80亿卢布给储蓄银行)的贷款,这笔债权到年底时只剩67亿卢布,其余已经还清了。要求出现清偿危机的商业银行向储蓄银行转移部分居民存款,以制止存款的流失。为了增加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大幅降低法定准备率,从1998年2-8月执行的11%(储蓄银行8%)降到5%(储蓄银行和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40%以上的银行)和7.5%(国家有价证券投资占资产20%~40%的银行)。为了避免外汇市场上的投机,俄罗斯银行规定了商业银行购买外汇的新条例,对其加以限制,以避免引发新的卢布贬值。中央银行执行银行间的清算,商业银行可以临时从准备金中获取周转资金。撤销信贷组织以外币形式缴纳法定资本的禁令,允许股东以银行大楼等实物资产的形式增加信贷组织的法定资本。俄央行在危机时期也保持了对银行活动主要参数的监督。经过紧急调整,俄银行系统状况初步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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