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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初审三大银行法 混业经营拟“特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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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法数易其稿 “提交给国务院的稿子应该至少是第15稿。”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说。 三部法律草案中,《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都是修正案,不是重新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却是一部新的法律,并且是一部部门法,是针对新设立的银监会这个机构制定的法律。换言之,后者内容既新,难度亦大,数易其稿实在情理之中——钟伟指的也正是这一点。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部门法的制定,甚至早在这部法律所针对的部门——银监会——本身挂牌之前即已开始。迄今为止,事情已在若隐若现间进行了半年有余。 今年年初,当中央决定要成立银监会的时候,《银监法》的起草工作随之启动。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和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人士参与;后来银监会成立后,银监会亦顺理成章地加入进来。 目前,《银监法》的初稿出台已经一月有余,在提交给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之前,方案历经数次修改,并征求了中国社科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的意见。作为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钟伟也参与了征求意见稿的咨询论证工作。 讨论过程中,对新设金融机构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改动较大。《银监法》草案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完整的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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