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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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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看,WTO仅涉及市场准入问题,和银行监管并无直接联系,但实际上加入WT0,不仅意味着市场准入标准的逐渐趋同,而且意味着市场监管标准的趋同,即中国对银行业的监管标准要和国际的共同标准接轨,这一共同的标准即是BIS标准(国际清算银行标准)。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如何在推进银行业经营国际化的同时,通过强化银行业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政策的可持续性 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波动对银行经营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外在因素,一国在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的稳定会受到来自于外部经济变化的影响,而加入WT0,则大大增强了这种影响:一是投资、贸易和服务的国际化程度大大增强,相应的金融服务和交易也会随之增大;二是就金融市场及金融交易本身而言,外资金融的加入在增加了资金供给的同时,也会对市场的稳定产生影响,而汇市、股市等金融市场波动会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产生直接影响。 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虽实现了持续高增长,但由于经济波动较大,几次受到严重通货膨胀的冲击,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银行不良资产,目前又正受到内需不足、通货紧缩的制约,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些都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制约。上述矛盾不仅缩减了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操作空间,银行监管当局事实上也面临着支持经济增长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双重目标。对此,中央银行在制订和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的效力、时滞和与其它政策手段的配套能力,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增长目标,确立适当的货币政策目标,灵活运用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节货币供应量,以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稳定的经济增长环境,保证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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