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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效率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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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保证平稳运行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自然成为处于监管前沿阵地的县级人民银行工作的主基调。 一、影响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监管目标模糊。对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问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把货币政策目标等同于金融监管目标,有的把监管目标局限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的则超前地把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等同于市场经济时期的监管目标。由于认识上的模糊,没有把转轨时期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界定在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防止金融风险这一核心上来,导致县支行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左右为难。 2.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职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导致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县级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必须对口设置后,由于县级支行人员编制有限,在保证基础业务科室基本规章制度执行的前提下,监管部门的一个科室只有1至2个工作人员,导致监管力量分散,职责分散,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工作不协调,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全面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到县级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如金融管理科作为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作为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分管金融企业的市场准人和退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但计划、会计、国库等部门作为现金、利率、开户结算、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货币金银科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复。这样,既导致了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分散、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又造成重复检查而加大了被监管对象的接待负担,极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这还与上级行在监管任务的安排上,缺乏统筹协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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