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
|
| |
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二稿。这一文件是在199g年6月公布的文件基础上广泛吸收多方意见后形成的,此件再次征询意见后,将于今年不久正式公布,世界各国银行在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后,将于2004年全面实施,从而完全取代1988牢的巴塞尔协议 (广义上也包括1996年初的补充规定)。如果说 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当时国际金融风险环境下世界各国银行所遵循的“神圣条约”,那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则是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各国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最新法则,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及其特点 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1988年巴塞尔协议因其本身的缺陷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针对上述协议的不足之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大型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模型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开始着手制定新协议,并于1999年6月公布了新协议征求意见稿。在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并经过深入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继续征求意见。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将于今年正式公布新协议的正式稿,并预定于2004年正式开始实施。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