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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央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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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初,有关方面召开了关于成立中国银监会的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中国银监会大致框架,提交日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讨论。之后不久,据《国际金融报》(2003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2003年1月16日)报道,“银监会已悬念初揭”、“银监会有可能在春节前挂牌”。对此,某些专家认为,“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这样可以使中央银行更超脱地专心致一地从事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工作,避免宏观调节目标和微观监管需要之间的冲突,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与之持相反意见的专家则认为,银行监管乏力不在机构设置,真正的祸胎是用人机制、立法执法环境、监管理念不清以及运作机制等问题,上述弊端不除,则“庆父不死,鲁难未已”。银行监管分离不是灵丹妙药,相反,处理不慎,机构改革的成本恐怕过于高昂,得不偿失,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将监管职能置于央行内部,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现阶段中国的金融问题不是金融监管之责,不良资产之所以如此庞大,根本原因在于一开始四大银行就没有走上市场化、商业化的道路,而屡屡发生的银行高管丑闻则与“产权虚置”难逃干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然存在巨大的代理风险和普遍的“内部人控制”,这些显然不是单一个“拆”字就可化解;如此等等,支持与反对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讨论似乎都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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