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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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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实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自从《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由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法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为基础、各种银行监管规章相配套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银行监管,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障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业监管的规定较少且较为原则,随着银行业迅猛发展和业务不断创新,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为此,有关部门表示将有计划地补充制订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管理、审慎银行监管、市场退出等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规章,填补立法不足,形成较为完整的有效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因此,要建立健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规范银行业务创新,确保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执法的独立性与严肃性。 确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责 自1984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就肩负着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地位通过法律的形式被确认。近年来,随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对银行业监管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提升货币政策和银行业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职能与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分离,由银监会行使银行业监管的职能,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银监会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职、互相促进,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通过立法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监管权力,并为其行使权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随着银监会的宣告成立,银监会行使银行业监管的职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适度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此应作相应的规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立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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