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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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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我国合理金融监管体系,三大监管机构应探索彼此合作的机制,使金融监管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区域特点,为最终过渡到混业监管创造条件。 在我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新形势下,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机构的全能化、金融业务一体化经营方向在不断加强,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已不可逆转,迫使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模式、监管体系上必须进行相应调整。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矛盾 (一)我国金融市场已出现混业经营苗头,现行分业金融监管体制将面临挑战。 目前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银、证、保之间的相互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对现行分业经营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国际金融市场新的改革趋势,将冲击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监管。 我国金融业将在5年后对世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及西方国家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制度将对我国金融现行的单一服务方式带来强烈的冲击。 (三)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自身欠完善,导致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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