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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效率理念的嬗变与启示——兼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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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银行监管效率理念经历了从安全优先到效率优先,再到效率与安全融合、互动的嬗变过程。这一理念不仅在世界各国的国内立法中得到反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有充分体现。效率与安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处在转型和开放时期的国内银行监管要切实转变理念,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理念,英语和希腊语拼作“idea”,它是一个哲学名词。在康德看来,理念指纯粹理性的概念。而黑格尔认为,理念是世界的本质,是事物存在的原则和基础,一切事物都不过是理念的外在表现,“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只是通过理念并依据理念的力量”。那么,银行监管理念是指贯穿于银行监管过程始终,指导银行监管实践并在监管中必须予以遵循和贯彻的原则及精神。确立适当和有效的银行监管理念对于控制银行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高效运行,实现银行监管的既定目标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准备用其取代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听取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再次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以在全球范围内征求银行界和监管部门的意见。新协议把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作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住(Pillar),并允许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来确定其风险资本要求,此举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关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在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经过反复讨论和酝酿而形成的,代表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协议不仅内容上有创新,而且透出并反映了许多重要的监管理念,对这些理念尤其是效率理念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国际银行监管的最新发展趋势,并用以指导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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