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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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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分析外资银行现有内部评级体系的特点,并与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以及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相比较,可以进一步认识外资银行评级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 从现阶段来说,外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借款人的特点(资本、经营能力、环境、抵押品等),根据历史数据得到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而来判定信用风险的大小。外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是一个判断过程,反映了银行的信贷文化和管理层对风险的识别、判断和衡量。 (一)外资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框架 外资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框架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均做出评级的内部评级系统,如日资银行均采用此类框架;另一类是只针对借款人本身进行评级的内部评级系统。 1.对借款人和贷款项目均做出评级的评级系统 (1)对借款人评级的步骤及考虑因素 日资银行对借款人的评级级别略有差异,从5级、10级、14级、15级到16级不等,而大体的评级步骤则都是经过定性或定量的初步评级之后,再根据一些参考因素进行评级调整,得到最终评级。具体说,每个银行的评级方法各有特点,有的以定性的描述作为评级的依据,有的则以量化的评分作为评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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