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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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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本不仅具有损失吸收功能,而且具有潜在的管制功能效应。资本数量和资本结构直接影响到银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进而影响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机制以及银行业管制制度的有效性。由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和资本构成的特殊性,使资本充足管制问题不能应用一般银行业安全网管制制度的理论加以解释。我国银行业安全网制度的设计应该从完善银行业资本结构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问题。从银行业安全网这一新视角,寻求我国银行业体系改造和金融安全网构建的途径。 一、我国银行业资本和稳定性的经济学解释 1、银行资本的功能和作用。按照银行业资本要求管制的一般理论,要求银行机构持有充足的资本水平,是因为资本具有以下功能和作用。一是资本的在险效应。由于银行的有限责任性质和明确的或隐性的存款保证,使银行所有者产生了过度风险经营的逆向激励。由于资本融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以及银行在投资时,不能区分哪些是用自有资本投资的,哪些是用债务资金投资的,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水平,银行就会选择审慎的经营行为,防止自有资本的损失。二是资本的市场纪律效应。持有充足的资本,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机构的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保护银行的从业价值,避免破产成本。三是资本缓冲效应。为防止意外的交易损失,银行持有充足的资本,能够及时冲销损失而避免财务危机。四是资本的管制成本效应。不管是募集资本还是减持资本,银行企业所承受的成本要大于一般工商企业。为了避免因管制因素等可能承受的成本,银行必须进行审慎的资本决策。资本充足管制正是依据上述基本原理而采取的一种管制机制,并且成为国际银行业的统一管制标准,在金融市场化成熟的国家得以实践验证,构成银行业安全网的一项重要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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