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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监管:确保银行业安全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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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指通过对银行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经营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依法进行审查和批准,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银行业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来保证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竞争,维护银行特许权价值;抑制逆向选择,防止投机冒险者进入银行市场;同时促使银行审慎经营,防止银行过度冒险行为。由于存款保险(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会导致银行的道德风险,市场准入监管就成为确保银行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对银行体系“进入通道”和组织结构的管理,银行监管对整个银行业的结构和规模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市场准入监管的基本要求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涉及市场准入监管的一共有四条原则,即原则2、原则3、原则4和原则5。《核心原则》原则2首先强调,监管机构应明确界定被监管对象,界定对银行机构的发照安排和执照允许的业务范围,即银行允许从事哪些业务活动、禁止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只有持有营业执照并接受银行监管的机构才能办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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