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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的内控机制与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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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本身作为受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专业组织,其行为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各相关利益者的博弈互动中,监管者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与既定监管目标一致,既存在着因监管者被“俘虏”导致监管宽容问题,也存在着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权力寻租、设租导致监管腐败的问题,还可能有监管措施过于严厉、监管范围过宽的监管过度问题。特别是在受到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所有者等各利益集团的外部干扰和强力影响的情况下,监管行为很可能偏离于既定的监管目标。因此,正如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一般企业正常经营的根本保证和国企改革的关键,改革后的金融监管体制与机构能否真正发挥应有效能、提高监管绩效,在很大程度上与金融监管机构本身内部治理的完善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现代的金融监管工作已不再是简单的“以制度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式的合规性检查,更多的需要处于代理链最前端的监管人员依据相关知识经验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准确全面的风险考评测定与预警提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经验、行为倾向、激励程度等个体主观因素对最终监管绩效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程序、操作规程来指导、约束监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现对监管人员的激励相容,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监管有据、监管有度、监管有力、监管有方的最优监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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