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挑战及对策
| | 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26日公布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新资本协议,确立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量标准、发展监管评价程序和强化市场约束的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基本框架的三个支柱。对照我国的监管现况,可以看出与当代世界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的明显差距。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演变 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中关于银行的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之最重要的指标。作为银行监管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对国际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全球资本监管总体上趋于一致。有一百多个国家以不同的立法形式实施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以8%的资本充足率为主要内容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已明显满足不了金融监管的需要,它主要反映银行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且对风险的分类较粗。如统一规定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对于贷款对象是AAA级的企业或BB级的企业,银行所需的监管资本都是贷款金额的8%。这就是说,监管资本与银行根据内部信用风险模型测算的经济资本(银行相信他们需要的资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银行还利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表外业务风险监管方面的不足,进行了大量的表外业务创新,以减少监管资本要求。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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