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的探讨
| | 内容提要:1999年5月和7月,美国参众两院相继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标志着美国银行业步入了混业经营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轨道 而中国却于1995年通过了<<商业银行,修正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证券金融 评职称论文混业经营体制,改为分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孰优孰劣?本文将对此作简要的探讨,并对中国的商业银行经营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 全能银行 一 国际银行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回顾 19世纪中叶,德国、美国等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都出现了全能银行即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银行。全能银行以联邦德国最为典型,可以提供几乎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如贷款、存款、证券、支付清算、外汇、代理保险、租赁与咨询等业务。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和金融大危机爆发后,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爆发的原因归咎于全能银行制度。他们认为,由于全能银行将大量的资金长期性证券交易上,从而使其在金融危机中陷入严重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终不得不破产倒闭。在这次危机中,美国有上万家银行倒闭,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家,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为了防止银行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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