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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风险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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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0年代初至今,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宁,金融危机先后肆虐了东南亚、东亚、俄罗斯,并波及拉美、欧洲和美国,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金融界高度重视与警觉,未雨绸缪话风险,已成为当今社会各界乃至每一个经济工作者所思考的必然。笔者拟从基层工作实践出发,结合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对支付结算的风险予以透视。 一、风险表现 支付结算风险是指债权方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因偶发的和不完全确定的因素所引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的具体表现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产生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由于负债方无视商业信用,对到期的债务不予落实的支付结算过程中,其风险表现分别反映在银行和企业双方。在企业方的表现有:故意签发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支付密码)不符的支票。为套取商品物资故意承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拖欠或无理拒付到期的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予付款,倒逼银行发放票据贷款以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等等。在银行方主要表现有:无视结算制度与纪律的存在,对到期的支款凭证压单、压票、任意退票,截留和挪用客户与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超占联行汇差资金。放弃对开户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少扣或不扣滞纳金与结算罚款,拒绝支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款等等。这种风险由于受办理支付结算对象性质,即:债权方与债务方在经济交往中可互换性的影响,以及社会结算资金有限性的制约,必将诱发债权方因在某一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债权得不到落实而反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想方设法逃避自身债务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支付结算运行体系紊乱,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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