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立及其伦理变革
| | 关键词: 市民社会;伦理;道德;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学论文网建立和民主建设步伐的社会学论文网加快,对市民社会问题的讨论正在悄然兴起,尽管这种讨论还局限在很小的理论范围内,但问题本身的社会现实性是不可回避的,其强劲的内在理势也迫使我们每个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做出回应。市民社会是一种具有全新价值理念的社会结构性共同体,它的建立不仅会使我们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产生全新的理解,而且也会引起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模式的变革,甚至涉及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选择和民族精神的建构问题。对此,我们不能不予以热切关注和认真研究。 一、 市民社会的特性及其伦理关切 “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在公元1世纪由西方哲学家西塞罗最早提出,其原意是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1],即所谓的“文明之邦”。洛克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逻辑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2]。黑格尔是西方思想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在他那里,市民社会主要是代表个人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3],因而道德地位比较低。国家是代表普遍利益的,是绝对精神的完美体现,所以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良好的伦理秩序,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后来马克思也是在黑格尔的意义上来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他认为,市民社会是指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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