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件下的动态竞争政策
| | 目前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对由创新所驱使的教育社会学论文高技术产业的教育社会学论文竞争性质研究较少,对竞争过程和性质的理解也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由于其公共政策和经济理论都没有很好的揭示这些产业的演化过程,因此在实践中,高科技产业的参与者所获取的经济租金,产业竞争程度表面上的不足,以及相关的市场结构等,都被看作是市场垄断势力的代名词。美国政府对微软案件的判决,就使这些问题变得进一步尖锐化。 微软公司在美国所遭遇的故事提醒我们,无论我们对这一案件的判决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观,都可以发现,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中,传统的反垄断分析不能正确地界定市场和评估市场势力,也无法据此制定科学的、能够促使产业健康成长的反垄断政策。根据西方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传统经验来建立我国的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有可能会忽视高科技的产业背景,损害我国刚刚处于幼稚状态的高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高技术产业的动态竞争:技术范式的转移 高技术产业中的竞争与低技术产业或成熟产业的竞争有着本质的不同,除了一般所说的竞争具有残酷性、周期性和不可预测性外,高科技产业中的若干重要的特征还表现为许多方面,它们对传统标准下的反垄断政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注:卡尔·夏皮罗和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77-278页。),如在生产成本方面的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征,这使主要以传统产业的成本特征而制定的反价格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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