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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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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而言,研究者多把重心放在县以上政治制度的探讨上,对乡里制度少有关注。其原因有四:一是在大多数朝代乡里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它是作为县以下行政权力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二是乡里制度缺乏县以上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和条文性的特点,往往有着随意性、零散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三是在中国历代典章中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记载十分简略,要获得有价值的资料如在中国历史的海洋中捞针;四是乡里制度研究起步晚、起点低,远远落后于其他制度的研究,这就为乡里制度研究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当然,这并非说乡里制度是一片从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事实上,自本世纪初至今,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未间断对乡里制度的探讨,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本文以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乡里制度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乡里制度研究的是非得失及其落后的原因,进而探究把乡里制度研究引向深入的可能性。 一、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 本文把中国乡里制度研究的发生时间定在本世纪30年代,并非说在这之前没有人涉足乡里制度研究,而是说只有到30年代研究者才开始自觉地、系统地、大规模地研究乡里制度。为何乡里制度研究滥觞于此时而非世纪之初呢?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是在政治上,清朝统治于1911年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为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稳固政局,政府一面倡行乡村自治,一面努力吸取以往保甲制度的经验。二是在经济上,要改变长期以来乡里社会经济的衰败景象,必须加强乡里社会的户籍及税收等管理,显然,总结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是有益的。三是在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一批社会活动家和知识分子于二三十年代深入乡村开展了“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里制度研究才得以迅速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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