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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关系的新建构:以建国初期中南区的查田定产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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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查田定产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次新建构,它不仅影响到土改中阶级的划分,而且还使新生的国家全面掌控了土地资源,确立了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并为合作化运动中土地入社以及包工包产的推行奠定了基础。本文考察了建国初期中南区查田定产的推行概况、推行方法和组织领导机构,分析了查田定产的源起、影响以及不足。 关键词:中南区/查田定产/农业税/国家—农民 土地改革中,划分阶级和没收分配对于农村各阶级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于广大的新解放区而言,造成这种影响的重要环节之一便是查田定产。在农民的视野中,“土改是严肃的阶级斗争,查田定产是农民内部的问题和农民与政府的问题。”[1]土改将土地分给了农民,而查田定产则使得新生的政权得以全面掌控了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并确立起了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依据,从而成为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重要路径,建构起国家与农民直接发生关联的新型关系。 按照官方的解释,所谓的“查田就是要把过去隐瞒的土地,清查出来,把过去面积宽窄不一及计算单位不同的田、地、土都统一按照市亩计算。”[2](p7)所谓“定产”,“是以县为单位,统一订定各等土地的每亩常年应产量,如果只以区为单位合并地等的话,县里就要统一分区定产。”[2](P10)建国后在老区、新区都进行了查田定产,各地情况不同,由于资料所限,本文将范围限定在中南区。中南区是新解放区,可以作为中共在新解放区推行查田定产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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