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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晚清家庭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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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表明,任何一种人类社会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家庭既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反映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比较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的基本现象。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演进,家庭也会或多或少地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动,这种变动在新旧社会形态更替,或某一社会形态内部发生重大变化时期更为明显。本文拟对晚清时期(1840—1911年)家庭结构与规模、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的变动及其影响作初步的考察,以求从一个侧面加深对该社会的认识。 一、由大趋小的家庭结构与规模 晚清家庭仍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缺损家庭四种。各类家庭在总体上所占的比重如何,现仅据王梦泉《咸丰十一年九月被难大小男丁妇女节义纪实》,将山东宁海州(今山东牟平县)的家庭构成情况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咸丰十一年山东宁海州家庭结构分类统计〔1〕 类型 户数 人口数 户均人口数 各类家庭占总户数的% 核心家庭 70 354 5.06 35.53 直系家庭 58 352 6.07 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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