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代上海城市土地永租制度考源
|
| |
永租制是1845-1949年间,外国人在上海(及另一些通商口岸城市)以永租形式占取土地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它的存在形式不是一部以永租制命名的法律、规章,而是包含于《土地章程》(Land Reglations)和印发给外国租地人的地契--道契(Title Deed)之中, 以永远租赁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规章。 永租制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的城市土地制度。百余年间,它对上海房地产业、城市经济,以至中国社会都有深刻的影响。对于永租制虽然有一些学者作过研究,但是,对于它的渊源却从未系统地进行考察。这不仅是城市史研究所必须解决的基础课题,而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有必要揆其端而考其源。 一、对永租制起源考察的历史与现状 本世纪三十年代,中外学者对永租制起源曾经有所考察。当时,考察工作主要是围绕着收回租界与维护租界制度的斗争而展开的,重心放在法理上研究租界制度,对永租制的考察都带有某种特殊的视角。所以与学理上的考察有一定的距离。三十年代的考察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1.永租制的渊源何在? 当时,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 (A)认为永租制源于中国习惯上的土地买卖, 只是名义上不称为买卖而称其为永租而已。 以法国人萨吕·芒特(Soulu deMorant)讲得较为明确,他认为:永租土地所立契约,与中国习惯所用之卖契相等。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