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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自治与城市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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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过去,人们研究清末地方自治,比较注重它的思想和措施,至于它对中国近代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则较少涉及。本文试图就清末地方自治与中国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城市近代化的关系做一初步探讨。 一、地方自治的范围和内容 关于清末地方自治,有一个多年来被人们忽略的现象,那就是它的活动范围是城镇,它的内容是城镇的有关事务。所谓地方自治实际上就是城镇自治。地方自治运动应该区别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地方自治的“地方”是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方,而不是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的地方。实际上前者就是城镇,后者就是乡村。 从实际过程看,地方自治是在城镇里开展的。地方自治最有成效的是中国两个特大的新兴的城市天津和上海,其次要数武汉、北京、南京、济南、广州、长沙、奉天等大城市。至于广大的乡村,则较少开展或没有开展自治。有的省如吉林、广西、湖南将自治区域根据人口的稠密和稀少、商业的繁盛和落后分为若干等级,首先专注于城镇地方自治,对乡村则准备到以后有条件再去实行。有的省如山东、陕西、甘肃,只是要求各县象征性地选送一、二名绅士到省城入自治研究所学习自治的方法(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42、7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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